中航证券陈静、吴永平因内部控制问题收到中国证监会警示函
财中社10月18日电根据中国证监会在2024年10月18日发布的公告,针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的质控负责人陈静和内核负责人吴永平,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。
经查,中航证券存在质控负责人同时参与项目承做、质控验收不到位以及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等问题。这些情况违反了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》第三十四条、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。因此,陈静和吴永平对这些问题负有责任。
根据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监管部门对此做出了警示函的决定。若对该措施不服,相关人员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,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该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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